山西省服装商会会费收支管理办法,是根据山西省服装商会章程为原则、准则而制
定的。
第一条:本会的会费收支必须专人会计负责,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的
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二条:本会的会费收支,必须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
中分配。
第三条:本会财务配备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,会计不得兼任出纳。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
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,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和手续。
第四条:严格按照财务制度,会长一支笔的审批程序进行工作。
第五条:本会的会费收支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
门的监督。资产来源于社会捐赠、资助的,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,并将有关情况以适
当方式进行分布。
第六条:本会会员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会费。
第七条: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、保险、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八条:山西省服装商会财务制度从省民政厅批准之日起严格执行。接受主管单位和审批
单位的审计。
附:会费收取标准
会员1000元。
理事3000元
常务理事5000元
副会长10000元
常务副会长30000元。
注:会员可以自愿交纳超过上述规定数额的会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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